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体育竞赛酬金标准》已经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体育竞赛酬金标准
为提高我县竞技体育水平,保障教练员、运动员的正常训练工作,适应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体育局联合下文的浙财教〔2013〕277号《关于调整浙江省体育竞赛经费定额包干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0〕189号《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及浙财文〔2017〕38号《关于调整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体育竞赛酬金标准:
一、执行范围
1.凡经武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县运动会;
2.列入武义县体育赛事活动计划内的青少年体育竞赛、群众体育竞赛活动。
二、举办武义县体育竞赛活动
(一)中小学生(幼儿)体育竞赛酬金标准。
1.举办武义县中小学生体育赛事(不包含足球、篮球赛),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按实际比赛天数加前2后1天计算。酬金标准:裁判长每人每天200元,副裁判长每人每天160元,裁判员每人每天12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举办武义县中小学生足球、篮球赛,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按实际比赛天数加前2后1天计算。酬金标准:裁判长每人每天200元,足球比赛每场300元包干,篮球比赛每场350元包干,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2.承办金华市足球、篮球赛。
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按实际比赛天数加前2后1天计算。酬金标准:裁判长每人每天200元,足球每场700元包干,篮球每场700元包干,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0元。
3.承办省级及以上比赛按省级以上赛事相关规定执行。
(二)群众体育竞赛活动酬金标准。
1.举办武义县成人体育赛事(不包含足球、篮球赛),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按实际比赛天数加前2后1天计算。酬金标准:总裁判长每人每天200元,裁判长每人每天180元,非工作日裁判员每人每天20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0元;工作日裁判员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举办武义县成人足球、篮球赛,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按实际比赛天数加前2后1天计算。酬金标准:裁判长每人每天200元,篮球技术代表每人每天200元;十一人制足球比赛每场540元包干,篮球比赛每场690元包干,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2.承办金华市足球、篮球赛。
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按实际比赛天数加前2后1天计算。酬金标准:裁判长每人每天200元,足球每场700元包干,篮球每场700元包干,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0元。
3.承办省级以上比赛按省级以上赛事酬金标准执行。
三、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点心、饮料等能量补充标准
1.举办武义县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工作人员每人每天20元。
2.组队参加金华市比赛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天40元。
3.组队参加浙江省比赛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天60元。
四、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集训教练员酬金标准
1.工作日训练给予教练员每人每天50元。
2.非工作日每人每天300元(半天150元)。
以上带训教练员不享受伙食补助。
五、组队参加省、市比赛领队、教练员酬金标准
1.武义县组队参加省、市比赛领队、教练员酬金标准:每人每天200元。
2.参赛运动员住宿标准,如规程有规定的按规程的标准,如规程无规定的按参照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执行。
3.参赛运动员的伙食标准,如规程有规定的按规程的标准,如规程无规定的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
六、运动队外训、交流赛、热身赛酬金标准
运动队外训、交流赛、热身赛等住宿标准参照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执行;伙食标准按每人每天150元;教练员、工作人员酬金标准每人每天200元。
七、运动员伙食补贴标准
1.参加省集训的运动员每人每月1500元。
2.根据运动员训练及运动成绩给予每人每月1050—1500元。
八、本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