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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协会联赛纪处律罚规定.doc

admin头像 admin 体育热点 2024-05-17 21:05:11 36
导读: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2005-2006赛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的健康、有序发展,净化...

篮球协会联赛纪处律罚规定.doc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2005-2006赛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的健康、有序发展,净化联赛竞赛环境,制止赛场不文明现象和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校区篮球协会、参赛俱乐部、运动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参与联赛的单位和人员,须严格遵守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以下简称校区)的有关规定。协会将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含官员,下同),俱乐部等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违纪违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协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该委员会发布。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赛后12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书面报告的事件,校区协会在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后,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 第四条 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含内部提醒、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停赛(停止参加联赛工作)若干场; 五、停止参加联赛比赛(工作); 六、撤销或降低或建议撤销或降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 九、取消注册资格。 上述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五条 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六条 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比赛场外的打架斗殴等行为,由校区协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肇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 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 第七条 在赛区的生活、训练中有严重违纪或违犯篮球协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校区协会、俱乐部(篮球队)、比赛监督、技术代表报告并经协会纪律委员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停赛1-3场直至取消本次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八条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因不良行为累计被判罚两次技术犯规, 取消当场比赛资格,罚款5元。 三、运动员口吐脏字,有侮辱性、指责性、挑逗性语言的,掷球攻击、持球攻击或吐唾沫、做不文明手势等侮辱性方式侵犯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 情节恶劣的可以立即判罚出场,并罚款5元,视情节可追加停赛1-3场。 第九条 在比赛过程中,凡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对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有使用推、击、踢、顶等非篮球正常动作,被临场裁判员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的,并罚款5元。情节严重者,停赛1-3场。 第十条 在比赛过程中,凡运动员用身体任何部位对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有猛推、击打、踢、踩、膝顶、肘击等故意伤人行为者, 除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外,并罚款5元,还要对违纪者停赛1-3场直至取消本次联赛参赛资格。 如造成对手受伤(须经校区协会认定)并引发不良影响,将予以违纪者停赛5-8场、全部负责对手医疗费用、罚款10元的处罚。如是重犯的队员,取消该队员本次联赛参赛资格及校区协会永远不予注册的资格。 第十一条 在比赛中或联赛期间,凡运动员对教练员或临场裁判员有第八、九、十条违纪行为者,按照上述四条处罚规定加倍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在比赛过程中,凡有双方动手打架行为者,必须立即宣布参予打架的队员和离开球队席的替补队员取消比赛资格;对场内参予打架的运动员罚款10元、停赛3-5场直至取消参赛资格;并对挑起事端、首先动手伤人或从场外冲入场内参与打架的运动员加倍处罚。凡打架事件中1个俱乐部有3名以上(不含3名)运动员参予的,按上述处罚中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队的本次联赛参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于校公安处直至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凡在一个赛季期间,运动员被判罚违犯体育道德的犯规,实行累加处罚制。凡累加违犯体育道德犯规次数达6次时,取消该赛季参赛资格,并罚款10元。 第十四条 对违犯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违犯运动员注册转会有关规定,违犯年龄、资格、转会交流等方面规定并上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元,该队员上场参加的比赛均计为0:20负或该俱乐部的名次列联赛最后一名的处罚。 第十五条 凡受停赛处分的运动员,在停赛期内不得替换;如在停赛期间参加篮球比赛,则该运动员的停赛场次或停赛时间加倍,并对所代表的俱乐部(篮球队) 罚款10元,其参赛场次所代表俱乐部球队的该场比赛成绩计为0:20。 第三章 教练员及其他人员违纪违规的处罚 第十六条 运动员发生打架等严重违纪事件,都要追究教练员等人员的责任。教练员不及时有力制止的,予以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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