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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 湖南省体育局

admin头像 admin 体坛最新 2024-05-18 01:05:03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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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 湖南省体育局

湘体字〔2015〕11号 各市、州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46号)和《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政字【2014】124号)文件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组织和承办体育赛事的积极性,按照深化改革的精神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现就我省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认识体育赛事在体育事业中的作用,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基本原则   取消审批,依法管理。除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少数特殊项目赛事外,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在内的全省性体育赛事审批一律取消。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体育赛事服务,切实防范办赛风险。   禁止巧立名目违法违规收费。坚决禁止利用确定赛事承办单位之机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让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举办赛事,激活体育市场。   创新管理模式。对各类体育赛事统筹考虑、通盘研究,根据赛事规模、组织形式等方面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准确地公开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及具体措施。每年定期公布全省体育赛事计划,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提供服务及收费情况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打破社会力量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的制度壁垒。规范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的服务收费,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充分调动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办赛主体多元化的体育赛事体系。发挥体育赛事的积极作用,宣传推广全民健身,发现和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繁荣体育竞赛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四、赛事管理   (一)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全省运动会以及由省有关部门牵头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仍然由省政府批准举办,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执行。   (二) 全省各类竞技性、群众性、商业性、公益性等赛事一律取消审批。省体育局主办全省计划内的青少年常年赛事;合法的法律主体(包括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均可以依法组织和承办其他各类赛事,主办单位自行确定或协商确定举办地点。对于其他各类体育赛事,省体育局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鼓励,省级各单项体育协会更多地从技术、规则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   (三)特殊项目赛事。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体育项目赛事,均继续执行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中,举办全省性的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和举办全省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审批,按照《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http://spgk.scopsr.gov.cn/)明示的《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和《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航管字(2012)345号)办理。   (四)国际赛事和全国赛事   1、国际赛事,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我国外事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管理规定,在华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分三类管理,事先按程序办理手续。A类国际体育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报国务院审批;B类国际体育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C类国际体育赛事,实行报备制,作为地方外事活动由地方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2、全国赛事,省内各合法的法律主体(包括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均可以依法申请组织和承办全国赛事。省体育局取消一切申报全国赛事的审批权限。   (五)赛事经费。由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青少年常年比赛,省体育局按计划给予经费补贴,并欢迎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体育赛事地方财政补贴。其他各类体育赛事,均可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订立合同,合作进行市场开发,筹措赛事经费。所签上述合同,尤其是赛事主办单位的分成比例、名目等,应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维护赛事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相关要求   (一)鼓励社会力量办赛。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 措施,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   (二)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市、州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级单项体育协会,要建立健全体育赛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根据其在体育赛事中提供的服务,可依法合规地收取相应费用。但是,体育协会不得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收取高额费用,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高收费、少服务,不得利用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收费,不得提出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收费名目,不得以市场开发分成或任何借口违法违规地收取费用。   (三)规范赛事名称。体育赛事的名称必须与实际内容相一致。省体育局主办,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可使用“湖南”、“全省”字样。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可以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相关部门确认,其它体育赛事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相应的国际体育组织确认,体育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增强权利保护意识,主动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手续,积极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赛事名称、赛事品牌,避免同名赛事。   (四)明确责任。各市、州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坚决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各市、州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的广泛宣传,引起社会关注,让体育赛事的组织者、承办者、参与者知晓权利和义务,促进体育赛事依法蓬勃开展。   (六)简政放权,促推地方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省体育局从今年二月起,取消《湖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执行,涉及体育赛事审批制度的业务,按照本意见执行。全省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 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要求,根据本意见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体育赛事管理实际情况,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加强对体育赛事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地方性体育赛事管理工作。   (七)重大事项报告。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在执行本意见过程中,应及时掌握本地方体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遇有重大事项要迅速向省体育局或国家体育总局报告。                     湖南省体育局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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