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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

admin头像 admin 体坛最新分析 2024-05-18 06:05:07 28
导读:法学讨论中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即字义上的和直播意义上的,本文的体育赛事转播权特指直播意义上的。我国成文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未予明确,学界在该问题的看法上也...

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

法学讨论中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即字义上的和直播意义上的,本文的体育赛事转播权特指直播意义上的。我国成文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未予明确,学界在该问题的看法上也一直是分歧不断,相关学说种类繁多。国内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定性的学说主要有著作权之说、邻接权之说、物权之说、合同债权之说、无形财产权之说等;欧美对于该问题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即“赛场准入权说”、“娱乐服务提供说”、“企业权利说”。纵观国内外的这些学说,除了无形财产权的观点,其他学说皆存在定性上的错误,而无形财产权观点的定性方向虽然正确,但其对权利定性的范围过于宽泛且未予知识产权划清界限。本文在无形财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发现,不仅体育赛事转播权与商品化权在客体、主体、内容、保护期限、侵权等权利特征方面高度契合,而且将赛事转播权定性为商品化权也迎合了体育赛事转播的现实需求,同时,亦有利于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共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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