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政府 部门、镇(街道、区)信息公开 建湖县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服务指南(2022版)
导读: 一、总则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5号令)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仅为建湖县辖区内体育赛...
一、总则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5号令)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仅为建湖县辖区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本指南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建湖县辖区内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体育赛事活动(以下简称“赛事活动”)。
(三)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执行体育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
(一)主办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赛事活动名称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的名称规定。
(三)赛事活动组织举办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及参与方式等基本信息。
(四)鼓励主办方或承办方在举办赛事活动前主动将活动方案及相关信息报建湖县体育局及所在街道文体部门备案,主动联系建湖县体育局及对应项目的县级单项协会,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
三、赛事活动组织
(一)建立组织委员会
1.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建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等组织机制,组委会一般由赛事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的领导与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统一领导和落实赛事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
2.组委会可根据赛事活动性质、级别、规模等综合考虑,设置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机构:办公室、竞赛组、安全组、医疗组、交通组、宣传组、后勤组、应急组等。
3.工作机构在组委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协同合作,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组织赛事活动时各项工作职责内容应尽可能清晰。
4.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设置可参照工作方案参考。
(二)赛事活动申请、报备
1.《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进行申报的赛事活动,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
(1)预计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或者跨区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需向盐城市公安局申请安全许可;
(2)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需向建湖县公安局申请安全许可;
(3)预计参加人数1000以下的活动,承办方应当向属地派出所备案。
具体要求参照《江苏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重大体育赛事活动需商请卫生部门提供医疗保障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在赛事活动开展前48小时将活动公文通知和申请表通过办公网络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4.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单独在建湖县举办的各种国际比赛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建湖县体育局报备,再由建湖县体育局报县外事局备案。在活动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从事内容不得涉及政治、宗教、民族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等。
5.赛事活动涉及食品安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在赛事活动确定后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活动相关信息。食品安全保障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6.在建湖县举办健身气功赛事活动应当向建湖县体育局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
7.组织赛事活动过程涉及街道、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另有审批或备案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制定参赛(参与)指引
在组织赛事活动时,根据赛事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参赛或参与指引,明确参加赛事活动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和需要知悉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赛事活动要求的年龄、身体、运动机能等条件,应知悉并承诺遵守的竞赛规程、入场安排等。
(四)保险购买
1.承办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承办方应当主动购买公众责任方面的保险。
2.鼓励其他赛事活动主办方、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或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
(五)安全管理
1.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应按照“一赛一策”要求,加强对赛事不同风险环节的综合评估,科学制定相关预案及安全工作方案,扎实做好风险研判、安全组织、应急救援、医疗保障、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周密部署安全防范措施,按标准落实场地器械、安检、消防、防疫、医疗救护等各方面安全要求,按规定配备竞赛组织、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以及必要的防疫物资和消防器具等。
3.赛事活动过程中,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人员流动监控,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加强食品、卫生防疫、交通、消防等安全保障,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者的安全提醒和教育培训,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建湖县体育局将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及建湖县体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对本指南进行修订。本指南解释权属于建湖县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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